金佳雅公司安全管理规范(工地违章处罚规定)

为贯彻落实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,保障工地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对自营工程和外营项目,处罚对象为项目部;对劳务分包的项目,处罚对象为工班长。

一、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处罚规定:
1、施工现场未设置吸烟区、放置水桶、张贴标识,处罚款500元;
2、工地要配置相应消防灭火器,凡未配备消防灭火器,处罚款500元;
3、禁止工人在施工现场吸烟,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明火吸烟,每人次处罚款500元;
4、施工现场发现有烟蒂10个以上,处罚款500元;
5、在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煮水、烧饭或点蚊香及采取其它方式使用明火,违者处罚款500元。

二、临电安全管理处罚规定:
1、根据国家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-88),施工现场应该按照三级配电规范配置用电设施,即总配电箱—分配电箱—开关箱,要求所有用电设备接插开关箱电源,不能直接接插分配电箱电源。凡未配置开关箱(三级),用电设备直接接插分配电箱(二级)的项目,处罚款1000元;
2、擅自制作、改装临时二级电箱,无漏电保护,处罚款500元;
3、严禁使用花线和破损电线、严禁裸线接插电源,违者处罚款1000元;
4、电工、焊工等特殊工种,无证上岗,处罚款2000元。

三、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:
1、工地有高处作业面,必须购置安全带,凡项目部未配置安全带,处罚款1000元;
2、施工人员离地超过2m,必须佩带安全带并牢挂固定物,违者罚款500元;
3、工人在人字架梯上施工离地超过2m,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,否则,处罚款200元。

四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:
1、工人进出工地必须穿工作服,凡进出工地的工人未穿工作服,每人处罚款50元;
2、工人进出工地必须戴安全帽,凡进出工地的工人未戴安全帽,每人处罚款100元;
3、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要张贴安全标语,凡工地没有张贴安全标语,处罚款500元;
4、禁止工人打赤脚、穿拖鞋、两头空凉鞋、短裤、赤膊上班者或女工穿裙子、披散发上班,违者每人次处罚款100元;
5、禁止随地大、小便,违者处罚款每人次100元;
6、禁止高空抛物,违者处罚款500元;
7、未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交工人花名册,处罚款500元;
8、施工过程中未对成品进行有效保护,处罚款300元;
9、工班擅自拆除安全、消防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,处罚款500元;
10、占用消防通道,造成消防通道不畅,处罚款1000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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